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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暨桂林地市合并1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”征稿通知
接广西文化厅、广西文联、广西美协联合通知,经市文联、市文化局、市美协研究决定,为了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
立50周年暨桂林地市合并10周年,反映自治区成立50年来和桂林地市合并10年来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辉煌
成就,以此检阅近年来美术创作成果,桂林市文联、桂林市文化局、桂林市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“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
立50周年暨桂林地市合并1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”,现将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作品要求
作品应为没有参加过全国及广西美术作品展的作品,作品形式: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雕塑、水彩(粉)画、磨漆、宣
传画、连环画。作品规格:国画不大于6尺全开,油画带边框不超过 2 米 ,版画、水彩(粉)画、宣传画不超过全开纸。
所有参展作品均自行装裱配框。 二、征品征集和评选
1、收件时间:2008年10月14日——15日(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3:00—5:30)
收件地点:桂林市展览馆。
2、评选及奖励:桂林展区作品由桂林市美术家协会组织评委会评选,评出一等奖作品3件,奖金各2000元;二等奖作
品5件,奖金各1000元;三等奖作品10件,奖金各500元;优秀奖、入选作品若干件;评委作品不参加本市评奖;共展出作
品100件,所有入选作品将发给入选或获奖证书,获奖作品由市美协统一送至广西美术家协会参加“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
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”优秀作品展。 3、每位作者送件时,请附上个人艺术简历、联系地址、电话、作品题目、尺寸、画种等文字材料。
4、所有参展作品展后退还作者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。
三、参展待遇
1、根据广西美协通知精神,所有参加地市分区展览的作品均作为“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”入
选作品,获加入广西美术家协会一次大展资格。
2、所有入选“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50 周年美术作品展览”优秀作品展的作者获赠优秀作品展画册一本,发给由
广西文化厅、广西文联、广西美术家协会颁发的入选或获奖证书。 四、桂林展区展出时间:2008年10月18日——22日
展出地点:桂林市展览馆
五、联系单位:桂林市美术家协会
联系电话: 0773-2835525 (办) 0773-3964486 13457655261
联系人:杨硕 赵健
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桂林市文化局
桂林市美术家协会
二 OO 八年 五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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