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唱桂林、唱漓江”歌曲征集启事
桂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,漓江是世界上最美的河流之一。为了进一步宣传桂林,扩大桂林在国
内外的影响,通过美妙的歌曲,让世人感知桂林厚重的历史文化,迷人的山水风光和蒸蒸日上的现代化建设,中共桂林市委
宣传部、桂林市旅游局、市文联、市文化局、市音乐家协会决定面向全国联合举办“唱桂林、唱漓江”歌曲征集活动。
一、作品内容:
2004年1月1日 以后创作的歌唱桂林、歌唱漓江,旋律优美,朗朗上口,易于传唱的独唱歌曲。
二、评选办法:
1、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,根据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从应征歌曲中评选出15首入围歌曲。
2、对入围歌曲,主办单位将组织演唱会,制作歌碟在有关电视台及电台、互联网上播放。
3、主办单位组织专家,参考群众意见,从入围歌曲中评出一等奖1首,奖金5万元;二等奖1首,奖金3万元;三等奖2
首,奖金各2万元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获奖歌曲如能在群众中广为传唱,或者获得全国性奖励,主办单位将另给予重奖。 4、未获奖的11首入围歌曲,主办单位付给词、曲作者稿酬各2000元,并颁发证书。
三、征集时间:
歌曲征集起止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7月31日(以邮戳为准)。
四、来稿办法:
1、应征作品曲谱一式10份,注明词、曲作者姓名、单位、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,最好附音响小样。
2、来稿请寄:桂林市榕城路5号(中心广场南侧)市文联征歌办公室,邮编:541001
3、每位作者限送2首歌曲。
4、联系电话:( 0773)2823844;联系人:刘先生、郭先生。
桂林市“ 唱桂林、唱漓
江”歌曲征集活动办公室
2 0 0 6 年 5 月 2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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